青海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 关于“校园餐”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内部采购公告

时间:2025-11-19 11:02:23来源:本站点击量:11


青海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

关于“校园餐”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内部采购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青海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拟对“校园餐”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青海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关于“校园餐”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内部采购

二、采购上限价

该项目采购上限价5.7万元,报价单位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上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采购说明:

(一)该项目报价要求各报价单项目总价,报价超出采购上限价的单位作无效投标报价。(二)确定中标单位方式:以技术参数指标达标且价低者得的方式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若报价单位所报价格相同的,将采用摇珠或者抽签方式选定最终中标单位)。(三)中标价范围内实行按实结算。

三、项目采购(服务)内容

为落实青海省“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要求,满足合理性、可扩展性和成本效益,满足食品安全、流程监管、数据追溯等核心需求,现采购以下内容:

1.校园餐智慧监管平台,包括教育部门监管系统、智慧验货系统、校内管理系统、智慧管理系统、阳光公示系统以及校餐供货系统等多个系统。

2.智慧验货机:用于食材出入库等*作。

3.晨检仪:用于检验后厨工作人员上岗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并记作考勤唯一数据。

4.智能留样机:精准留样克重,同步留样菜品,自动打印留样小票,同步留样台账。

5.验货区巡查摄像头(含辅材):实时监控截取学校食材验收场景。

6.UPS不间断电源。

7.网络音视频对讲终端设备。

8.安装调试费、培训服务费、云存储、云带宽、税金及售后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四、服务期限

成交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招标投标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恶意投标行为将被视作无效投标。例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恶意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

六、递交密封报价时间和方式

1.报价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报价地点:西宁市城中区砖厂路5号办公楼7楼办公室

3.报价方式:报价单位按格式要求现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项目不接受邮递和速递方式提交的报价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递交文件:《项目报价表》原件

七、有关要求

1.采购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该项目不需要提交报价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王顺莉

采购办电话:5126913

附:

 

名称

单位

数量

校园餐智慧监管平台

2

智慧验货机

2

晨检仪

1

智能留样机

2

验货区巡查摄像头

2

UPS不间断电源

2

网络音视频对讲终端设备

2

安装、调试、培训、云储存、云带宽等

食堂

2

 

 

 

 

 

 

 

 

 

 

 

注:硬件质保期均需一年

                                               青海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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